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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竹博园”景区门票和游览观光车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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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竹博园”景区门票和游览观光车价格的批复

 


安吉竹子博览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竹博园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请示》(安竹博字〔2014〕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价服〔2010〕151号)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旅游景点(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竹博园景区新增投资及软硬件投入,景区范围的扩大,服务设施的改善等因素,经成本监审,结合安吉竹博园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相关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00元,允许上下浮动20%,浮动后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门票价格相关优惠政策按浙价服〔2009〕254号附件《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门票价格应印制在票面明显位置,不得用加盖印章等形式在票面上表示价格,并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四、门票价外不得加收和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执行时间。象社会公告半年后执行。


 安吉县物价局

2015年3月17日

抄送:湖州市发改委、县旅委、灵峰街道             

安吉县物价局        2015年3月23日印发